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经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拟认定下列教师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10年9月9日上午8:30至2010年9月15日下午5:30止。若对下列教师取得资格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厅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或学校人事部门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学校受理部门:人事处
    联 系 人:詹宇河
    联系电话:38457670
    教育厅受理部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陈丽霞
    传    真:(020)37627657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
  邮政编码:510080

  附件: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人员名单

人事处
二○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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