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各系(部):
   根据本学期学院教学工作要点及教务处教学工作计划,现将本学期的课程建设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系(部)按通知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一、合格课程验收
(一)验收的范围
1. 开设已满三年的课程,必须参加验收。按规定开设已满4年或以上的课程,不参加验收或验收不通过,该课程任课教师列为教学整改对象,必须停课。
2. 鼓励开设满两年的课程积极参加验收。
3. 开设满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已完成一轮的教学全过程,如果符合验收条件,允许参加验收。
4. 原则上不受理停开课程参加验收。
(二)验收的材料要求
所有验收的课程必须具备如下材料:⑴教学大纲(课程标准);⑵授课进度表;⑶集体教案;⑷教材(选用教材,需提供教材基本信息,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所在地、出版社名称、出版年、版次;自编教材或自编讲义,需提供电子稿;自编教材同时附教材样书);⑸习题库(册)(有参考答案或要求);⑹多媒体课件(课程组认为不需要制作课件的,必须提交附有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签署意见的书面说明);⑺说课提纲;⑻试卷(有参考答案或评分标准或考试要求)。
课程负责人将上述材料交所在系(部)办公室,由系(部)统一挂网,可在各处室信息发布——各系(部)栏目里新建文件夹,文件名为“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合格课程验收材料”,也可以挂在各系(部)网页上。原则上提供最近一学年的教学文件,即2009-2010学年文件(或2010-2011-1学期的文件)。
(三)验收程序和办法
1. 由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将教学文件交所在系(部)办公室。
2. 各系(部)应成立至少3人以上的课程验收小组、并根据合格课程验收评审细则,对各门课程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和验收,给出结果。
3. 各系(部)在2010年11月29日前,将本部门的《合格课程验收汇总表》、课程验收小组名单和挂网材料访问路径统一报教务处,并同时发电子版。
4. 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认定和审核,最后由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
二、院级精品课程申报
(一)评选范围
原则上为学院开设的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上学期申报院级精品课程但未评上的课程和院级重点建设课程可继续申报。
(二)评选要求
1.申报课程一般要求已在校内连续开设2年以上。
2.申报课程必须参照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2010)的要求进行建设,申报表按照教务处提供的申报表填写(表格内容与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基本一致,只是封面和第11项内容稍做改动)。
3.申报课程教学资源应提供该门课程的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授课进度表、教案、教材、习题、课件、说课提纲、案例、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
4.申报课程应包含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15分钟/人,至少有3个人的教学录像),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教学录像要符合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2010)。
(三)申报程序及评选办法
1.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同时进行网页建设。各系(部)于2010年12月31日前统一将本部门的汇总表及课程申报表报教务处(一式一份,盖公章),并同时发电子版。申报项目的电子文档及其它规定上网的材料,同时挂在精品课程网站上,逾期未挂上网的课程视为放弃参评与评审处理。
2.评估督导办组织专家进行网上评审。
3.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
三、网络课程评选
《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网络课程建设规范及精品课程评选办法(试行)》(下称《评选办法》)规定网络课程分为四级,申报认定“合格课程”必须达到D类标准,“院级重点建设课程”不得低于C类标准,“院级精品课程” 不得低于B类标准,申报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必须达到A类标准。根据此《评选办法》,所有课程的建设要以网络课程为基础,学院计划分步实施网络课程的建设工作。本学期申报院级精品课程的课程,必须同时参照此《评选办法》进行建设和申报,申报时间与院级精品课程申报时间同步,填写《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网络课程评审申报表》。
四、精品课程年度检查
(一)检查对象:所有院级精品课程,包括省级、国家精品课程。
(二)检查要求:各课程对照申报时承诺的课程建设规划,完成相关资源的上网和建设。院级精品课程还必须根据最新的文件精神和课程理念修改、完善网页内容,充实课程资源,争取能达到省级精品课程或国家精品课程的标准。
(三)完成时间:与精品课程申报时间同步,各课程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网页更新,院级精品课程还需提交年度自查表。
五、课程标准验收
本学期将要完成所有专业的课程标准验收工作,分两次进行,采取系(部)自查与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第一次验收对象为五个重点专业及专业群的专业课(以2009级教学指导书为准,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专业综合实践课),第二次验收对象为其余的专业和所有专业的通识必修课。现将第一次的验收作如下要求: 
(一)验收程序
1. 2010年10月9日前,课程标准制定者对自己制订的课程标准进行自查验收,填写验收表,并将课程标准及验收表提交所在教研室;
2. 2010年10月9-15日,教研室组织验收小组对本教研室负责的课程标准进行验收;
3. 2010年10月15-21日,各专业将验收汇总表、各课程标准及验收表报教务处教学科,同时报电子版。
4. 2010年11月,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二)材料要求
每个专业设一个文件夹,以“***专业”命名。每门课程标准以“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命名。同一门课程在多个专业开设,该门课程标准要分别放入到相应的专业文件夹,根据各专业教学指导书的课程代码,分别以“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命名。一门课程开设多个学期,比如综合英语开设9个学期,只算作一门课程,只需要制订一个课程标准。
(三)还未开的新课,允许不参加第一次验收。
第二次验收的基本要求不变,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各系(部)要高度重视以上工作,合理分配、组织人员进行各项工作的建设,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课程参加合格课程验收或申报精品课程。
(二)课程建设网站技术支持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院级精品课程申报网站的制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原则上只提供技术指导,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制作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提供技术支持。联系人:马照文老师,联系电话:38458511-1302。
(三)所有报送材料都要提交电子版,电子邮箱:chenxiaoli@gtcfla.net。
(四)通知附件不随文印发,请在“各处室信息发布—教务处—课程建设—通知”下载。

附件:
1.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合格课程验收汇总表
2.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合格课程评审细则
3.合格课程评审有关参考资料
4. 2010-2011-1可验收课程统计
5. 2010年度院级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
6. 2010年度院级精品课程申报表
7. 2010年度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
8. 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2010)
9. 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2010)
10.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网络课程评审申报汇总表
11.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网络课程建设规范及精品课程评选办法(试行)(内含网络课程评审申报表)
12.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0年度院级精品课程年度自查表
13. 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课程标准验收表
14. 重点专业及专业群一览表


                                               教务处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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