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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2017-10-10  

粤外艺职院〔2017〕292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

住宿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现将《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2017年7月16日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住宿管理

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整洁、安静、文明、安全的学生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号)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宿舍)管理办法(试行)》(粤教后勤〔20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学生宿舍内所有在住学生,包括学校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学生和来校进修、学习或培训的各类人员。

第二章 入(退)宿管理

第三条学生住宿安排坚持男女生分开居住,按学院、年级、班级相对集中安排住宿。

第四条学生宿舍由学校学生处统一安排、调配管理。各二级学院及所需部门对所分配的房源,进行具体人员安排。

第五条住宿学生应服从学校关于宿舍调整和宿舍行李搬迁的安排,并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调整和搬迁工作。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设施;违者照价赔偿或恢复原房间设施,并按《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学生入学时,必须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并按分配的房间、床位住宿。未经学生处同意,不得擅自占用学生宿舍(床位)、不得擅自调房、调换床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换者,须按《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调整宿舍、床位申报流程》办理相关手续。违者给予口头批评并下发整改通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凡本校全日制学生,必须统一在校住宿。星期五、星期六晚需外宿者,需本人提前在物业宿管部填写《外宿登记表》;星期一至星期四、星期日晚需外宿的,必须办理请假申批手续,由二级学院审批后,报学生处备案。学生申请走读者,符合条件的,需提交有其法定监护人或父母签名的走读申请书,经所在学院和学生处批准,签订《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走读协议》后,方可走读。违反上述规定在校外住宿者,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住宿生休学、退学、被开除、毕业或出国等,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离校手续。办好离校手续后,按学校规定时间搬离学生宿舍。毕业生因特殊情况需继续留校住宿的,需报经所在二级学院和学生处审核同意后,缴纳有关费用,另行安排集中住宿。寒暑假期间,学生原则上不得留校住宿。特殊情况,须事先申请,经二级学院和学生处批准后,缴纳有关费用,另行安排集中住宿。毕业生顶岗实习期间,需外宿工作的,需向二级学院提交外宿申请及相关外宿住宿材料。

第九条宿舍早上06:10开大门,晚上22:45(周五、六晚为23:30)关大门,迟归者须向宿管员交验学生证等身份证明,说明迟归原因,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一学期累计三次迟归或未经请假两次以上夜不归宿者,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除执行公务外,严禁学生进入异性宿舍。如确因工作学习需要,须登记相关信息,方可入内,但不可超过规定时间。违者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不准留宿外人,严禁在异性宿舍住宿或留宿异性。违者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严肃纪律处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全体学生应自觉做好治安、防盗、防火、防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遇有陌生人进入学生宿舍要立即查询、报告,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或保卫处。室内无人应关闭门窗、切断电源、关闭水龙头。

第十三条住宿学生进出宿舍楼,服从门卫治安检查,协助管理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宿舍管理人员、保卫人员等报案。必要时,拨打五山校区派出所、燕岭校区派出所或110报警电话。

第十五条注意防火。严格遵守《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爱护消防设施,杜绝各类消防违纪行为,违者按照《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提高警惕,注意防盗。保管好个人物品,人离宿舍要关好门窗,锁好储物柜。发生被盗,须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

第十七条为确保安全,严禁倚坐宿舍阳台、护栏;严禁在天台逗留、玩耍;严禁在阳台护栏上放置杂物,严禁翻越围墙、门窗。违者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人身财产损害事故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 财产管理

第十八条学生宿舍水电设施、门窗、家具、消防等设施设备,属于学校财产。不得拆卸、损坏、随意增减以及非正常使用宿舍里的设备、家具。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如属自然损坏,免费维修;人为恶意损坏者照价赔偿或承担维修费用,并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毕业班学生宿舍的公共设施、设备和家具经验收合格,按时给予办理毕业有关手续;有人为造成缺损的,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后,方能办理毕业有关手续。毕业生离校期间恶性破坏公物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构成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性质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应保持宿舍整洁、美观,不准在墙、天花板、地面、门、窗、桌椅等公用设备上乱涂、乱画、乱写、乱张贴,一经发现需恢复原状。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或承担维修费用。经教育不改者,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学生宿舍调整时,学生不得移动原宿舍的家具、设备。违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恢复原状;不服从管理者,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 内务卫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学生宿舍建立宿舍舍长及值日生轮值制度。每个宿舍设舍长一人,由舍长安排值日。拒不执行宿舍卫生轮值任务者,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做好室内保洁工作。宿舍应做到:室内空气流通;地面、墙面、天花板干净;门、窗、玻璃洁净无积尘;生活家具统一布置;床铺折叠规范;个人物品摆放整齐;宿舍无乱丢、乱放、乱挂现象。

第二十四条全体住宿生要做好门前“三包”及公共场所保洁工作。要保持走廊无张贴、无垃圾、无杂物;阳台、盥洗室、洗手间等公共场所生活用品统一摆放;做到无垃圾、无污渍、无异味。

第二十五条对个人内务卫生极差的同学,给予批评,并限期整改,对被批评教育屡次不改者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泼水、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得把杂物倒进厕所。违者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 水电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

第二十八条学生应节约用水,做到人走关水龙头,不得用长流水洗衣服;不得私自使用消防用水。违者批评教育,教育不改者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九条学生宿舍水电用量标准:

(一)住宿生所交住宿费包含了住宿生每人每月4吨冷水、8度电的费用,一学期按4.5个月计算。集体宿舍免费水电用量按每生每月免费水电用量乘上本宿舍所住的人数计算。

(二)学生水电费只收超额部分,并执行按广州市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标准。热水收费价格在广东省物价局核定和广东省教育厅限价范围内收取。

(三)水电表每学期抄录一次,结果在抄表后一周内公布。水电费以宿舍为单位结算,各宿舍长需按规定的时间,收齐水电费交到指定缴费处,水电费当次公布当期缴清。

(四)凡未结清有关水电费的毕业生,一律不予签发离校清单。

第三十条学生宿舍水电设施管理:

(一)学生宿舍的用水、用电应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的管理规定。

(二)宿舍区内的水电设施有故障,应到宿舍值班室报修,并要填写一式两份的水电项目报修单,维修完成后,报修人或宿舍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对维修的项目进行验收。

(三)宿舍内的水电设施由使用者保管,维修时需以旧换新。凡人为损坏和丢失的水电设施,一律按市价赔偿。

(四)学生必须爱护水电设施设备,严格按安全规定使用电器;严禁私自改动或增加供水供电线路及设施;宿舍内安装的插座只供小功率的电器使用。禁止使用用电炊具及大功率用电物品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用电设备。违反规定者水电及宿舍管理部门有权没收其设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肇事者承担。

第三十一条无故拖欠或不按时缴费的,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章 生活秩序管理

第三十二条尊重、支持宿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和学生干部、值周学生的检查工作,服从管理。妨碍有关人员的正常工作,甚至谩骂、侮辱、殴打有关人员的,报送学生处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严禁在学生宿舍区打麻将、酗酒、赌博、吸烟、涉毒、起哄、打架斗殴、敲盆打桶、摔瓶子、乱砸、高空掷物等行为,违者报送学生处,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四条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宿舍晚寝检查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自觉规范住宿行为。午休时间、晚寝时间必须保持宿舍安静,不准在宿舍区有大声喧哗、吹拉弹唱、体育活动、打扑克、开音响、跳舞、使用电脑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违者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严禁在宿舍区内从事经商活动。违者报送学生处,视情节轻重,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严禁在学生宿舍区内收藏、收看、播放和传播有反动、淫秽内容的书刊和音像制品。违者报送学生处,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不准在宿舍区内张贴大小字报、广告等。违者责令清理,并报送学生处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严禁在宿舍区饲养或寄存宠物。经教育不改者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在宿舍用餐,须注意保持宿舍清洁,不得将饭堂公共餐具带进宿舍。违者给予口头警告,经教育不改者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使用电脑的宿舍必须保证宿舍规范要求,合理放置,使用人不得占用他人桌椅,不得影响其他同学正常的学习、工作和休息;违反者以违规电器处理,停止其在宿舍使用电脑资格,并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使用电脑的宿舍必须注意安全用电,不准乱拉电线、插座,违者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屡犯者暂为收管电脑,停止其在宿舍使用电脑资格,并按《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章 “学生之家”建设管理

第四十一条为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使学生宿舍成为“宜居·宜学”的学生之家,本校以宿舍为单位开展“学生之家”创建活动。

第四十二条“学生之家”的认定,依据“宿舍安全”、“宿舍纪律”、“宿舍内务”和“综合表现”等四项内容综合评定。前三项内容由学生处和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根据日常宿舍检查结果,对学生宿舍进行评定;“综合表现”项由学生处和物业宿管部根据宿舍成员在宿舍的行为表现进行评定。

“宿舍安全”项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宿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及本规定第三章进行认定。

“宿舍纪律”项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宿舍晚寝检查管理办法》进行认定。

“宿舍内务”项按照《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办法》进行认定。

“综合表现”项按照本规定第七章及其他相关条款进行认定。

第四十三条每学年学生处根据全年学生创建“学生之家”的情况进行表彰,对获得“学生之家”的宿舍,根据《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综合测评方案》予以综合测评加分,对表现不合格的宿舍,综合测评予以扣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原《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试行)》(粤外艺职院学〔2003〕27号)、《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粤外艺职院〔2009〕161号)、《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创建“学生之家”实施办法》(粤外艺职院〔2009〕162号)及《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思想政治教育进学生宿舍工作方案》(粤外艺职院〔2009〕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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