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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17 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依据学考成绩录取)工作
2017-03-16 12:09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7 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6) 29 号)精神,2017年起,我省高职院校试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分类招生录取的改革试点(简称“高中学考招生”),试点专业为普通类文、理科专业(暂不包括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

“高中学考招生”的招生对象为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高中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以考生当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卷面成绩总分为录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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