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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信息学院关于教师、教学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2010-11-03 09:39  

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信息学院关于教师、教学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一、教师业务档案管理

1.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每年更新);

2.教师教学工作登记表(每年教师工作量统计、任课名称、德育导师、实践教学、科研量、进修研讨活动、评教评优情况以及兼顾岗位等情况一览表);

3.奖惩资料,包括各种证书、证明的复印件;

4.资历证明,包括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5.参加科研活动及成果的记录或资料;

6.进修、外出开会的有关说明,包括培训和结业证明;

7.教师出版的教材、专业著作和公开发表的论文等,包括样书或复印件;

8.其他应归入教师业务档案的资料记录。

9.教师业务档案由各教研室负责收集、整理,上交院教学秘书登记,经院领导审核后归档保存。

二、教学业务档案管理

教学业务挡案是院教学、行政规范化管理的证明,是过程管理的记录,: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院下达的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及有关规定;

2.院教学、科研、师资及行政管理、基本建设的各种规划、计划和总结;

3.本院使用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习题集、试题库、试卷分析以及各种电子资料等;

4.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课程表、成绩分析;

5.学生成绩单、学生座谈会记录整理分析;

6.教研室工作计划、总结,教研室活动记录、教学研究课题;

7.学院以上的各种奖励及成果; 院级以上进修、培训及研讨情况统计汇总。

8.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会议记录;

9.学院规章制度。

10.学院学生管理资料(班级学籍、奖惩、成绩、党团组织、学生会及其他记录)

11.院(部)目标管理评估数据及资料

12.教师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绩效奖励及其他资料汇总。

13.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和合作办学资料汇总;

14.教学秘书、行政秘书根据与工作职责范围,做好教学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立卷。

15.力求规范化,做到组卷合理,编目清楚,标题准确,装订整齐;便于管理、方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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