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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信息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职责(试行)
2015-06-25 13:45  

信息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教学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教学委员会的作用,根据《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改革方案》,特制定信息学院教学委员会工作条例如下:

一 总则

1.委员会工作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科学教育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

2.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积极探索和完善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对专业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和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人才培养规格设计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指导。

二 具体工作任务

1.研究、提出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制订、调整和修订原则,审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指导实施。

2.对课程负责人提出的建议进行审议。

3.对教材编写、审查、选用进行审议。

4.对每学期教学计划进行审议。

5.对实训周教学任务进行审议。

6.组织各种重点培育专业与实训基地的申报工作。

7.负责中高职自主招生和三二分段考试的命题、实施和评价工作。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成

教学委员会由学院正(副)院长、专业带头人、各教研室主任和教师组成。每届任三年,可以连任。

系教学委员会,每年初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适时召开会议,指导教研室开展工作。

本规定自2015年6月25日系务会通过试行。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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