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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听课制度(2022年修订)(粤外艺职院教评〔2022〕540号)
2022-10-13 15:25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听课制度2022年修订)

第一条 为促使学校领导和各级教学、教辅管理人员深入了解一线教学情况,更好地开展教学服务、教学管理工作;使教师能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形成重视教学、教研的好风气,促进学校的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每学期应完成一定的听课节数。基本要求是:

(一)校级领导听课4节,重点听各二级教学单位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的课;

(二)校级教学督导依据《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要求,深入各二级教学单位听不同教师的课,重点是新进教师、兼课教师以及各二级教学单位教学质量测评分数后10%教师的课;

(三)教务部、教学辅助机构负责人听课6节,听不同二级教学单位教师的课,重点观测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授课内容;

(四)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教学副院(部)长听课6节,重点听本单位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的课;

(五)专业带头人听本专业不同的课程8节,重点听核心课程和骨干教师、新进教师、兼职教师的课;

(六)教研室负责人听本教研室不同的课程8节,重点听核心课程和需要帮扶教师的课程;

(七)各二级教学单位普通专业教师听本专业不同任课教师的课10节;

(八)新进教师入职后第一学年每学期听本专业不同任课教师的课12节,重点听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的课;

(九)兼职教师听本专业不同任课教师的课4节,重点听核心课程和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的课;

(十)各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小组成员按照每学期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计划要求,完成相应督导范围的听课任务,听课工作量可按照本条第四至第九款,与本人所属类型要求累计计算。

第三条 听课的基本要求

(一)听课人员应按要求完成听课定额,听课的专业、班级、时间自定。

(二)听课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表,每听课一次填写一次。

(三)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教学副院(部)长、专兼职教师每月将听课表交回本单位统计汇总,听课表原件由本单位二级教学督导小组保存,听课统计表于次月第一周周末前交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汇总归档。

(四)校级领导的听课表及听课统计表由党政办公室汇总,校级教学督导、教务部、教学辅助机构负责人的听课表及听课统计表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于次月第一周周末前汇总归档。

(五)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根据反馈回来的教学信息,整理后形成书面小结,向主管校领导报告,同时向教务部、各教学辅助机构、各二级教学单位通报。

(六)各二级教学单位要重视对听课反馈信息的分析与研究,并及时向相关专业与教师进行问题反馈,提出改进建议,实施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

(七)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与教师职称评定、晋升、评优、考核等工作挂构,与二级教学单位评价、考核等工作挂构。

第四条 本制度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听课制度》(粤外艺职院教〔201746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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