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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7-10-27  

(粤外艺职院〔2017〕304号)

第一章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校园突发公共事件,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三个专项预案的通知》(粤教思〔2009〕96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校园突发事件是指发生在本校园内、由本校师生员工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的涉及破坏社会和校园秩序并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教学、管理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危害的各类紧急情况。

第三条预防、处置校园突发事件要从维护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出发,依据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快速反应、妥善处置,保障学校的稳定与安全,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确保学校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四条学校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机构

(一)学校设立校园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处置突发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为总指挥,成员由校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主要职责为: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完善学校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机制,部署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2.对学校发生的突发事件,实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明确分工,督察指导。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简称两办),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主要职责为:

1.根据指挥部的部署,具体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分工,实施处置方案;

2.及时收集、整理动态信息,提出对策建议;

3.负责向上级报告和向下传达指挥部的部署,调动应急力量。

第五条 二级学院处置突发事件的组织机构

(一)各二级学院成立分指挥部,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为指挥,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为分指挥部成员。分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学校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2.制订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3.积极组织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队伍;

4.在学校指挥部的领导下实施处置方案;

5.随时向学校指挥部汇报事件动态和工作信息。

第六条在二级学院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视事件类型按照分工参与相关事件的处置,配合二级学院控制事态、减少损失、防止事态无序发展。

第七条学校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是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的骨干,作为机动力量,随时按照学校指挥部的指示,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三章校园突发事件的分类

第八条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

(一)学校内外涉及师生员工参与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群殴等群体性事件;

(二)各种非法传教、串联等政治性活动;

(三)针对师生员工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四)师生员工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五)涉及本校师生的严重暴力犯罪和大规模群殴案件、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第九条 事故或灾难性事件

(一)校园内发生的火灾;

(二)校园内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

(三)校园内发生爆炸等安全事故;

(四)校园内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五)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包括造成重大影响和导致学校关键性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电梯故障等设施瘫痪的事故;

(六)重大建筑物安全事故:如房屋、围墙等建筑物倒塌,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建筑物安全的事故;

(七)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事故。

第十条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校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

(一)发生在校园内的集体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不良反应、校内或校外环境污染造成的本校师生员工急性中毒事件;

(二)卫生部门发布的在我校周边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十一条自然灾害:气象、地质、地震等灾害以及由此诱发的校园内各种次生及衍生性灾害。

第十二条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一)由于人为破坏、管理失误或灾害殃及造成校园网全部或部分损坏、瘫痪的事件;

(二)利用校园网发布有害信息,有害信息大规模侵入我校校园网。

第十三条国家考试(含本校自命题)试题泄密事件

第四章校园突发事件的防范

第十四条加强校园突发事件隐患排查。各单位要提高防范意识,认真做好单位内部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及时掌握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认真分析,采取对策,及时化解可能引发的事端苗头。

第十五条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严格落实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监测和预警机制,严防影响学校稳定和师生安全的危险因素流入校园。

第十六条健全校园安全信息渠道。各单位要提高信息意识,广泛收集校园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要广辟信息来源,学生处、保卫处以及团委、工会等直接面对基层师生员工的单位,都要建立自己的信息渠道。各个二级学院要建立覆盖班级、学生宿舍的信息网络,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和学生骨干的作用。

第十七条突出重点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及时解决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防止不满情绪激化引发安全稳定问题;密切关注社会流行疫病的发展趋势,坚持做好公共卫生防疫工作;落实好消防安全责任制,常抓不懈,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发挥保卫部门维护学校安全的主力军作用,坚持24小时巡逻和救助服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有效保障师生安全,及时平息各种突发事件;坚持学校24小时总值班和中层干部值周制度,对于学校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组织协调、及时应对处理、及时报送信息。

第十八条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安全管理和信息收集,严格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对校园突发事故灾难事件要力争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控制,消灭在萌芽之中。

第十九条充分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相应的指挥系统,制定切合本部门、单位实际的工作预案。有关部门要储备必要的药品、物资、器械,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保证对突发事件的高效、及时处理。事件一旦发生,各级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在迅速上报情况的同时,做到临阵不乱,果断处置,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尽快消除危险,平息事态。应急状态期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因公外出必须经党委批准。

第二十条处理突发事件时,抢险救灾人员要注意做好自身防护。

第五章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

(一)处置原则

1.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3.有效控制,校内解决;

4.教育疏导,化解矛盾;

5.重点监控,依法处置。

(二)处置与分工

1.预防性处置和零星问题的处置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发现不稳定因素后,要对不稳定因素实施有效监控并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报告,在学校的指导下和相关部门的帮助下及时消除影响稳定的因素。保卫处加强校园巡查,发现不稳定因素苗头,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

(1)校园发现张贴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或传教、传销等行为、活动,立即报告保卫处,由保卫处做好取证工作同时,对张贴者、传教者立即予以控制,带离现场,进行审查。张贴于各二级单位的反宣品,由各单位及时取证、报告并予以清除。张贴于校园的大小字报及反动传单,由后勤处取证、报告并予以清除,防止扩散。各单位收到的反宣品函件、物品等应立即上交保卫处。

(2)各单位在校园网上发现由外部进入或由内部上传、转载的有害信息,应立即报告组宣部,由组宣部通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实施取证、报告、封堵、删除、屏蔽、关闭等相应措施。

(3)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下落不明等涉及个体或极少数人的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及学生处、保卫处报告;事发的二级学院负责控制消息范围,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接待家长;保卫处根据初步调查的情况适时向公安部门报案,争取公安部门的帮助。出现家长、家属无理纠缠情况的,由学生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按学校商定的具体工作方案,依靠法律途径解决。

(4)发生学生自杀、自虐受伤等个体突发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通知学校值班医生到场实施救治;伤情严重的,应立即向110报警和120求救。二级学院应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及学生处、保卫处报告。

事发的二级学院辅导员、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将伤员送医院救治。二级学院通知家长到学校(或医院),做好伤亡学生家长接待等工作。

学生处及时将情况报告指挥部,按照指挥部的安排做好后续工作,组织教职工做好其他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出现家长、家属无理纠缠情况的,由学生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按学校商定的具体工作方案,依靠法律途径解决。2.发现突发事件苗头的处置

学生处、保卫处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立即予以处理,对需要调查处理或需要一定程序处理的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消除引起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同时,整个过程应随时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听取学校领导的指示,必要时分管校领导及时到现场指挥处置。

3.局部聚集状态的处置

事件爆发,局部处于人员聚集状态,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总指挥报告。学校指挥部立即研究并启动预案。分管校领导到现场及时指挥处理,学校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分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到现场。根据事件情况,能立即处理的立即处理,对需要一定时间调查处理的,向学生做好解释,并由相关部门立即开展调查。学生处等部门对聚集的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组宣部、学生处、团委、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要及时做好网上监控。组宣部、学生处、团委要做好主流信息的引导。对有煽动、鼓动性的信息,组宣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经校领导批准后,采取适当技术的处理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发展;对违法信息须立即做好取证措施并清除。

4.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若事件已经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由学校指挥部召开指挥部成员和分指挥部指挥参加的紧急会议,根据上级机关的指示,统一部署、有效处置。职责分工如下:

(1)分指挥部职责:分指挥部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在党总支书记、院长的指挥下,组织人员(包括:分指挥部所有成员、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骨干教师、行政秘书、学生党员、团总支及学生会干部)到现场进行劝阻、疏导,尽最大努力将学生从现场疏散,或分流带到若干地点进行分别说服,将学生控制在校内。严格管控好本学院院旗等物品的使用。召开学生代表(学生党支部书记、团总支及学生会干部、班级干部、学生社团干部等)座谈会,贯彻学校指挥部的决定和要求,尽快平息事件,恢复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2)两办职责:负责起草校领导的讲话稿;安排值班;车辆调动;准备领导讲话所用便携式话筒;收集、综合信息,保证信息传递和向省教育厅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快速、准确;协调各部门工作。

(3)组宣部职责:负责起草宣传提纲;一旦学生上街游行,负责提供统一的口号;在学校指挥部的统一安排下,做好广播正面信息的各项准备工作,严格控制广播站,组织好正面宣传;负责按照总指挥的指示对校内外公开发布信息,其它部门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信息。

(4)保卫处职责:负责维护校内治安秩序,维护法规校纪,维护现场秩序,防止和制止打砸公物、纵火发泄等过激行为;根据指挥部安排,负责与公安部门联系沟通相关事宜;防止校外人员入校,将进入校内的校外人员带离学校,将可疑校外人员移交公安部门审查;向上级保卫部门报送信息。

(5)学生处、团委职责:负责学生的思想工作,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尽可能掌握学生的下一步要求与想法,及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两办报告;查清参与学生中的主要号召者,教育其听从学校的要求,动员其共同参与学生的疏导工作,或将其动员到就近的适当场所继续做好沟通疏导;协调指导各二级学院掌握好学院院旗等物品的使用。

(6)学生处宿管部门职责:注意观察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与学生处汇报情况;保证学生正常的生活秩序;对在学生宿舍内发生的不稳定因素要及时发现并与相关部门尽最大努力予以控制、教育、疏导。

(7)两办外事科职责:负责外籍教师的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与生活秩序;对外籍教师的动态要及时掌握;发现问题向分管校领导和两办报告,并根据校领导的指示,与上级主管机关联系。

(8)后勤处职责:负责准备现场应急照明、便携式话筒、应急车辆、医疗急救。

5.事件超出学校内部时的处置

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应立即向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广州市天河公安分局等有关机关报告,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如学生已经上街游行,前述学校各支工作队伍及干部等临时调集的力量应在学校指挥部的现场统一指挥下与公安部门一起,保护好学生的安全,维护好学生队伍的秩序,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员乘机捣乱。如遇公安部门依法必须采取坚决措施时,各二级学院应急工作人员要在学校指挥部的指挥下,按照上级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的安全。如必须处理违法违纪学生时,掌握好时机和程度,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避免矛盾激化,促使事件尽快平息。

6.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的处置

师生员工发现凶杀、伤害、群体性刑事和治安案件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刑事、治安案件,应立即报告保卫处。职责分工如下:

(1)保卫处职责:及时赶到现场,制止现行犯罪行为,组织抢救伤员,控制、追查犯罪嫌疑人;及时报公安部门并向学校分管领导、两办报告;通知学生处等相关部门。

(2)学生处、团委职责:协助调查;做好当事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在适当时机对违法、违纪学生做出校纪处理;适情安排有关人员组成家长、家属接待组。

(3)两办职责:上传下达,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校领导指示开展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处理和接待等临时机构。

(4)组宣部职责:负责接待媒体记者,根据校指挥部指示,发布信息。

第二十二条 事故及灾难事件

(一)处置原则

1.学校指挥部统一指挥,两办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作为指挥部的事件应急办事机构;

2.预防为主,依法处置;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4.抢救人员,保证师生员工安全是第一位的工作。

(二)处置与分工

1.火灾

任何部位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并立即报告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保卫处和起火部位的单位职责:应立即赶到现场,按照该部位灭火救生预案先行组织疏散、救生、灭火、警戒工作;适情组织人员抢救危险、重要物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应妥善处置,安排好看护,保障安全;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分管校领导须到现场亲自指挥;通知后勤处、组宣部、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到位实施救援;安排人员引导消防车到现场;组织有关部门清点人员;配合公安消防机关调查起火原因。

(2)学生处职责:协同事发相关二级学院组织师生有序撤离现场,做好受灾师生的安置,协助救护伤员;做好学生稳定工作,负责受伤师生的后续照顾;通知学生家长,做好家长接待工作。

(3)后勤处职责:组织救护伤员;保障受灾人员的生活供应;待公安消防机关现场勘查后,适情做好维修工作,恢复供电、供水。

(4)两办职责:上传下达,协调各部门按照学校指挥部指示开展工作;如有人员伤亡,负责牵头组织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家属接待组等临时机构,处理善后事宜等。

(5)组宣部职责:负责接待媒体记者,根据校指挥部指示,发布信息。

2.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

在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中,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立即拨打110、119、120等紧急求救电话。同时报告学生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1)学生处和组织单位职责: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避免继发性事故发生;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分管校领导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亲自指挥;通知保卫处、后勤处、组宣部等相关部门到位实施救援;做好学生稳定工作,负责受伤师生的后续照顾;通知学生家长,做好家长接待工作。

(2)保卫处职责: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现场,疏散人员;必要时与公安机关联系,请求警力支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事故原因。

(3)后勤处职责:组织救护伤员;适情做好现场清理,恢复正常校园秩序。

(4)两办、组宣部等参照火灾处置办法开展工作。

3.爆炸等安全事故

接到报案后,保卫处立即赶到现场;两办迅速向学校分管领导报告,并通知后勤处、学生处、组宣部立即赶到现场。职责分工如下:

(1)保卫处职责:初步判明突发性事件的性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如不能及时消除则最大限度地控制继发性危险,立即请求有关单位派员支援。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现场,疏散人员;控制现场发现的可疑人员或相关当事人、责任人;协助公安或相关部门调查事件原因。

(2)后勤处职责:组织医务人员抢救伤员,抢修电力、供水等重要设施。

(3)学生处、两办、组宣部等参照火灾处置办法开展工作。

4.校园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保卫处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伤员,疏散围观人员;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报告,通知当事人单位到场;向公安部门报案,协助公安部门调查,与涉及到的当事人单位一起配合公安部门处理。

(2)学生处、两办、组宣部、后勤处等参照火灾处置办法开展工作。

5.突发后勤保障安全事件

校内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和导致学校关键性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电梯等系统及设施瘫痪的事故,后勤处应立即赶到现场,及时向分管校领导和两办报告,并且迅速与供气、通信、电梯维护等部门沟通联系。若有师生围困于电梯内,应第一时间将受困者解救出来。两办要及时通知保卫处、学生处、组宣部等相关部门到达现场。职责分工如下:

(1)后勤处职责:积极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主管部门协调、沟通,配合相关部门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相关当事人或责任人的思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根据情况实施抢修恢复工作。

(2)保卫处职责: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现场,疏散人员;调查是否存在人为破坏因素,控制现场发现的可疑人员或相关当事人、责任人;协助公安或相关机关调查事件原因。

(3)学生处、两办、组宣部等参照火灾处置办法开展工作。

6.重大建筑物安全事故:如房屋、围墙等建筑物倒塌等

(1)后勤处职责:立即赶到现场,及时向分管校领导和两办报告;组织抢救伤员;两办要通知保卫处、学生处、组宣部等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初步查明原因,对倒塌房屋、围墙等建筑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继发性危险。

(2)保卫处、学生处、两办、组宣部等参照火灾处置办法开展工作。

7.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事故

组织师生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须立即向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和学生处、教务处报告,并拨打110、120。

(1)学生处、团委和二级学院职责:要求现场负责人组织有能力的教师和学生积极开展自救工作;向分管校领导报告,根据总指挥的要求赶赴现场处理;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消除恐慌,确保学校内部稳定。如有人员伤亡,负责牵头组织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家长、家属接待组等临时机构,处理善后事宜等。

(2)教务处职责:根据学校指挥部安排,做好活动调整等工作。

(3)两办、组宣部等参照火灾处置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公共卫生事件

(一)处置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2.信息畅通,早发现、早报告;

3.处置及时,早隔离、早治疗。

(二)处置与分工

1.做好预防工作同时,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与应急常识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维护公共卫生和自我保护能力。后勤处要加强学校食堂、卫生、供水等管理,采取集中采购等措施,保证进货、加工、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卫生。

2.事件发生后的处置

两办接到各单位和师生员工的情况报告后,立即通知校领导,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学校分管领导、后勤处(含医务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实施应急措施,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天河区防疫部门和省教育厅。职责分工如下:

(1)后勤处职责:查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根据卫生防疫部门的安排积极组织救治或急送校外相关医院诊治;与学生处等相关部门排查可能涉及的场所、人员,适情采取体检、隔离措施;立即下令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可疑水源,防止中毒范围或疫病传播范围扩大;保护事发现场,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对中毒食品、物品取样留验;对现场进行消毒和处理;适情对其它场所消毒;为在校内住宿的中毒、患病及其他隔离人员提供饮食、治疗等;适情发放预防药物、物品;提供应急车辆。

(2)两办职责:上传下达,协调各部门按照指挥部指示开展工作。必要时,根据指挥部指示,请求省教育厅和卫生防疫部门支援。

(3)学生处、团委职责:根据指挥部指示,安排中毒、患病及需要隔离人员的生活和隔离区值班;会同后勤处进行人员排查;根据指挥部的指示,与中毒、患病人员的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其他学生的稳定工作;根据校指挥部的安排,做好其他工作。

(4)教务处职责:根据学校指挥部的安排,做好调整课程等项工作。

(5)保卫处职责:做好校门的保卫工作,严格控制校外人员入校;参与原因调查,发现人为破坏,及时报告并配合公安部门查处。

(6)组宣部职责:根据学校指挥部指示,组织对校内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接待校外新闻媒体采访。

(7)其它部门职责:排查所属人员安全状况,根据学校指挥部部署调集人员支援一线工作,完成学校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四条 破坏性地震、雷暴大风、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

(一)处置原则

1.统一指挥,通力协作;

2.及时报告,争取援助;

3.立足自救,保障生活。

(二)处置与分工

1.接到预警的处置

党委书记、校长召开指挥部成员和分指挥部成员参加的紧急会议,按照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学校防灾工作。

(1)分指挥部职责: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有序地组织各自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各分指挥部及其对口支援人员立即深入到师生员工中去,发动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骨干教师、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共同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稳定人心,防止出现意外事故。同时开展适当的活动,鼓舞师生员工的抗灾斗志。

(2)两办职责:负责上传下达;根据指挥部部署,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负责与校外有关单位联系相关事项。

(3)后勤处职责:组织人员搭建安全的临时建筑,尽快解决人员住宿问题;组织储备食物和饮用水;准备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应急照明等应急物资;为减少灾后的次生灾害,及时与供水、供气等部门沟通联系,建议其采取相关保护措施;对电力、供水等系统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协助有关单位对易燃易爆等物品妥善采取封闭、转移等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4)保卫处职责:做好学校特别是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加强巡逻、守护工作,维护学校的治安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5)组宣部职责:印发防灾、救灾、抗灾宣传材料,报导师生员工中的先进事迹和上级、社会的关怀,鼓励师生抗灾自救。

2.发生突发自然灾害的处置

指挥部按照党委和政府救灾工作部署,立即组织师生员工开展抗灾自救。职责分工如下:

(1)两办职责:配合指挥部统筹协调全校救灾工作;核查灾情并进行初步分析评估;向省教育厅或相关政府部门报告灾情;向指挥部提出抗灾、救灾的计划和建议;协调财务、后勤等有关部门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害预测、预报工作,编制减灾规划。

(2)学生处、团委职责:核实、上报学生受灾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抢救受伤学生,紧急转移和疏散仍有危险的学生,做好学生安置工作;及时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稳定学生情绪,组织学生抗灾自救;及时与伤亡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解释工作及善后处理。

(3)后勤处职责:与供气、供水等部门协调、沟通,防止供气管网泄漏引发次生灾害;负责组织评估全校重要建筑的损失,做好恢复重建工作;组织施工队伍对受损道路进行抢修,尽快恢复校园交通,保障物资输送、灾民转移;与通讯部门及时协调,尽快修复通讯线路,保证救灾通讯畅通;组织调运粮油等生活必需物资,做好灾民的生活安置;对受损的水电设施及时组织进行抢修,尽快恢复全校水电和餐饮供应;组织后勤人员组成应急抢险和运输队伍,参与全校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帮助、指导各单位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及时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负责收集疫情和可能危及生命与健康的信息资料,做好上报工作;负责学校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损失情况的核实与上报。

(4)教务处、图书馆职责:负责调整教学计划;协调各二级学院和有关部门抢救教学资料、图书、设施等。

(5)财务处职责: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调度,负责学校救灾资金的管理,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监督救灾资金使用。

(6)保卫处职责:负责治安防范,加强救灾期间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纪委办、监审处职责:负责在自然灾害处置工作中,监督检查国家法规和学校救灾部署的执行情况;对违纪违规行为及人员进行查处;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的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8)组宣部职责:印发防灾、救灾、抗灾宣传材料;宣传报导师生员工中的先进事迹和上级机关、社会各界的关怀情况,鼓励师生抗灾自救,增强师生战胜灾害的信心。

(9)分指挥部职责:指挥各自人员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有序地安置学生。各分指挥部及其对口支援人员,立即深入到师生员工中去,发动辅导员、班主任、德育导师、骨干教师、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一起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稳定人心,防止出现意外事故。同时开展适当的活动,鼓舞师生员工的抗灾斗志。

第二十五条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一)处置原则

1.预防为主,分工负责;

2.积极防御,主动出击;

3.依法办事,分类处理。

(二)处置与分工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部门相关文件进行管理,积极做好预防性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职责分工如下:

1.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职责:校园网网络设备和信息安全管理要做到专人负责,实行定人、定设备,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加强服务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监控,定期检测。负责学校电子邮件服务系统、校园网出入口的监督管理,通过防火墙等工具,在校园网的进出口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全校范围内有害和有病毒电子信息的过滤和防范。健全上网人员登记和场地巡查制度,发现有害信息立即处理。加强网络技术防范措施,多层堵截过滤,阻断有害信息的源头和传播渠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对校园网实施24小时全天候监控,发现网络与信息突发事件,立即向学校分管领导和有关机关报告,并向保卫处、组宣部等相关部门通报。对于来自外部突发攻击校园网或者校园网上发现由外部进入或由内部上传、转载的有害信息,应配合各单位按照指挥部要求进行取证、报告、封堵、删除、屏蔽特定地址或关闭校园网等措施。

2.组宣部、学生处、团委职责:负责指导学生网站的建设,主动占领网上阵地,建设一支有力的网管队伍,保证网上信息的正确舆论导向;配合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加强对校园网的监控,对校园网不良信息的处置,组织网络骨干队伍积极进行正面引导,要注意方式方法,适情采取淡化、疏导、转移等方式,有效运用滚动清除、合集、封堵等处理措施,防止扩散并减少影响。要在师生中提倡文明上网,增强师生上网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政治意识、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养成健康、文明的网上行为习惯,形成共同抵制网上有害信息的良好氛围。建设安全、健康的校园网,促进网络文明建设。

3.保卫处职责:配合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加强对校园网的监控;协助各部门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的检查与监督。及时配合国家安全部门、公安部门并协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查处校园网突发事件。

4.其他部门、单位职责:做好本部门、单位网站及网络终端的监测、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国家考试(含本校自命题)试题泄密事件

(一)处置原则

依据法规,完善制度,预防为主,快速反应。

(二)处置与分工

本处置与分工仅指发生在校内的国家考试(含本校自命题)试题泄密事件的处置与分工。

1.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继续教育学院及承担国家考试(含本校自命题)的相关部门(以下简称承办部门)对其承担的试题命制、清样制作、印刷、接收、保管、发送、答题卡的回收、阅卷、保存、上交和运送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

2.承办部门发现泄密情况后,立即在第一时间报告分管校领导。如考前自命题泄漏,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启用备用试题。

3.报告上级主管机关,请示处置办法。根据上级指示采取相应措施。

4.承办部门应立即对泄密事件开展调查,了解扩散范围,查清责任人;提出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由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未经指挥部批准,各部门不得向新闻媒体透露与此相关的信息。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要严密监控网上动态,及时消除不良信息。

第二十七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各部门、单位应根据职责做好善后工作,并将整个事件的处理情况向两办写出书面报告。

第六章突发事件的报告与信息处理

第二十八条 报告程序及内容

(一)突发事件报告的程序及要求如下:

1.对突发事件的信息及动态,各部门、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和两办。两办按照上级机关关于突发事件报送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学校领导意见统一上报。

2.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在上报学校的同时,应及时向涉及到的部门报告。

3.做好事件追踪报告。

4.突发事件可先口头、电话报告,后书面报告。

(二)突发事件报告的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有无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

3.已做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及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第二十九条信息处理的原则及分工

(一)信息处理要遵循以下原则:

1.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及时、准确、全面向省教育厅和涉及的相关部门汇报。

2.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坚持及时、主动对外界媒体和向社会发布。

3.突发事件的信息必须经总指挥批准后方可发布。

(二)信息处理分工如下:

1.突发事件发生后,统一由组宣部对校内外发布信息,接待媒体记者。其它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信息和接待媒体记者。

2.组宣部、学生处、团委、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上信息的监控和不良信息的删除。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校各部门、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结合职能分工及工作特点,制定具体的工作预案。

第三十一条本预案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预案经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紧急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粤外艺职院〔2003〕26号)、《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紧急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修订案)》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修订案)》(粤外艺职院〔2004〕8号)、《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紧急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细则》(粤外艺职院〔2005〕48号)、《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粤外艺职院〔2006〕354号)、《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粤外艺职院〔2007〕247号)及《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粤外艺职院后〔2011〕4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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