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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车辆停放和收费管理规定
2018-10-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两校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加强校园机动车停放管理,依据学校校园建设规划和广州市发改委行政许可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卫处是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章 车辆管理对象

第三条 五山校区:学校教职工车辆,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单位员工车辆,广东工业大学五山教师新村和在我校五山校区内教职工住户车辆,来校办理业务的外单位车辆。

燕岭校区:学校教职工及校内住户车辆,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单位员工车辆,来校办理业务的外单位车辆。

第四条 除消防车、救灾抢险车、军警车、邮政、市政维护车、救护车(殡葬车)等车辆外,禁止周边其他单位等社会车辆进入校园停放或借道通行。

第三章 停车场设置及停放条件

第五条 学校设露天和地下车库停车区域。露天区域(路面规划指定路段)供学校上班教职工、露天月保车辆及来校办理业务外单位车辆停放。

第六条 两校区地下车库供学校公务车辆、车库月保车辆及校内教职工车辆(仅日间)停放。其中五山校区艺体中心地下车库负一层和综合楼地下车库仅限校内公务、教职工车辆停放使用;艺体中心地下车库负二层和信息楼地下车库供广东工业大学公务车辆、五山校区住户月保车辆、驻校企业单位等其他符合准入条件的月保车辆停放。

第六条 燕岭校区行政楼、体育馆地下车库供学校公务车辆和车库月保车辆停放。校内租住户和购买房改房的外单位人员车辆,应办理体育馆地下车库月保手续。

第七条 两校区地下车库实行准入授权,露天月保车辆

和外来办事临停车辆禁止进入地下车库内停放。

第八条 学校机动车停车场由保卫处统一管理,任何单

位或个人不得在学校划定的停车位上堆放物品或用其他设施占用车位。遇有学校大型活动,停车位使用超上限时,临

时调整准停区域由保卫处确定。

第四章 停车管理

第九条 五山校区艺体中心和信息楼地下车库月保停车位有空缺,广东工业大学教师村住户需要办理的,按保卫处车位外租通知后的先后报名顺序办理,先到先得,额满为止。

第十条 临时来校办理私人业务车辆,需向门卫说明办事原由,经核实后方可进入校园停放。车主取卡进入校园后,按照交通指引标识、标线有序行驶和停放车辆,离校时刷卡缴纳管理费用。

第十一条 因公临时来校车辆,需向门卫出示我校主办部门发出的会议、讲座等活动的邀请函、通知(含手机短信、微信通知)、活动回执,或有学校领导、部门负责人到场迎接的,经核实后方可进入校园,在预定区域停放。

活动主办方需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将活动规模、外来车辆数目及车牌号码等内容填入《公务活动车辆免费申请表》(附件1)向保卫处申报,保卫处审核后发放免费凭证。

第十二条 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单位需按照与学校协议规定的车辆数量,办理露天或地下车库停车月保手续,其余车辆禁止进入校园停放。

第十三条 出租车、滴滴打车等网约车禁止进入校园。若遇有暴雨等恶劣天气、持有较重物品、接送老幼病残者等特殊情况,经许可方可进入,但限定由同一校门出入,且按实际进出时间缴纳停车费用。离开校园前,禁止在校内再次等客载客。

第五章 车辆准停准行办理程序

第十四条 办理车辆准停准行手续,应填写《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车卡办理申请表》(附件2)。

第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含外聘教师)办理停车卡的,需出示教工的校园卡或工作证(流动编制或临聘外聘教工,需人事处或所在部门单位的证明)、车辆行驶证(车主为教工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由保卫处审核办理。

第十六条 广东工业大学在我校五山校区内住户、其教师新村住户办理停车手续,需核验房产证和广东工业大学工作证、车辆行驶证(车主为教工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等有效证明材料,由保卫处审核办理。

第十七条 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单位人员办理停车手续,需提交与学校签订的协议,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证明材料,由学校业务联系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第十八条 周边单位车辆在我校上班期间因特殊原因申请在校内露天、地下车库停放的,须经学校业务联系部门单位出具意见说明业务往来情况,并经主管(联系)校领导和主管保卫工作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保卫处根据情况安排实际车位,按停车类型缴纳停车管理费。

第十九条 保卫处严格控制借道通行卡的办理。广东工业大学五山教师新村车辆凭由我校保卫处核发的通行证,借道五山校区行驶。如有与学校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需办理借道通行卡的,须经学校业务联系部门单位出具意见说明业务往来情况,并经主管(联系)校领导和主管保卫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经批准的借道通行车辆,禁止在校园内停放,否则取消通行资格。

第二十条 保卫处应每半年将上述第十五至第十九条申办情况,在校园网和公告栏内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住户和相关单位的监督。

第六章 收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工车辆实行年费制。住校内和住学校附近长期将车辆停放校内过夜的教职工车辆即月保车辆,露天停放年费每年1000元,地下车库停放年费1200元;其他非月保教职工车辆不区分露天停放和地下车库停放,年费每年300元(如经车辆管理系统统计,每个月超过10天将车辆过夜停放在学校的,则按月保车辆年费标准缴费)。

第二十二条 教工本人或其配偶名下有两部以上机动车时,其第一部机动车辆享受教职工车辆年费制优惠条件,第二部及以上机动车按政府收费许可文件标准缴费。

第二十三条 除学校教工车辆外,各类露天月保车辆、车库月保车辆和临时停放车辆,按照广州市政府部门核准的收费许可及标准文件按时缴费。行政许可文件应当按规定在指定位置张贴。

第二十四条 校园露天和车库月保车辆收费标准界定区分见附件3所示。

第二十五条 各类停车缴费用户应于缴费期限前到物业公司缴费,领取发票后到我校保卫处办理续期手续。

第二十六条 物业公司应对车辆收费金额进行日清日结。保卫处依据车辆收费系统数据与物业公司核算每月车辆收费总额,每季度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比例核算双方分成总额。物业公司应及时按约定的形式向我校返款。

保卫处应每季度向学校领导汇报收费管理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立车辆收费管理专项经费。该经费来源为车辆管理收费学校分成返还金额,开支范围为校园交通安全设施维护更新、车辆智能管理系统建设与维护等费用支出。经费的使用管理按学校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政府车辆收费政策及标准调整时,按新政策和新标准调整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车辆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粤外艺职院〔2009〕28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来校参加公务活动车辆免费凭证申请表

2.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车卡办理申请表

3.校园机动车辆年度注册续费审核表(含收费

标准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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