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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关于第三批公开招聘流动编制辅导员的公告
2016-09-09  

据工作需要,我院拟向社会招聘4名优秀人才。

一、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如下:

序号

用人部门

招聘岗位

专业要求

人数

学历学位

具体条件

1

学生处

辅导员

专业不限

4

本科以上学历

1.中共党员;

2.大学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

3.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本科学历,要求年龄≤30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具备1年以上高校学生工作经验;

5.硕士以上学位的要求年龄≤35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流动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时间按广东省及我校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试用期待遇按照学校有关聘用人员待遇规定处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2日至9月14日24:00

2、报名方式:应聘者请在规定时间内(逾时不予受理)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可将应聘材料发送到chengzh@gtcfla.net,邮件标题为考生姓名+应聘辅导员;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行政楼309室学生处

邮编:510640

联系电话:020-38458252 联系人:成老师

3、报名须提供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请务必注明应聘岗位);

(2)个人简历;

(3)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4)业绩成果证明,包括著作与论文、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5)工作证明,包括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证明及提供工作合同或社保凭证;

(6)中共党员证明材料。

4、经初审符合条件者,学校将择优通知本人进行考试,时间约为9月中旬。

四、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人员从事专职学生辅导员工作,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1、考试方式:笔试+面试。

2、考试成绩计算方式:(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下同)

总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考试流程: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学生工作理论和实践,时间90分钟。在合格分数(60分)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按1:3从高到低,筛选12名辅导员候选人进入面试,由学生处通知参加面试;不足12名则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主要包括2分钟的自我介绍和5分钟的学生工作案例分析与阐述。面试成绩现场统计。

(3)总分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统计应聘者考试总分。

五、确定见习名单:

根据应聘者考试总分,在合格分数(60分)基础上按1:2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见习人员名单。

附件: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学生处

201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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