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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加强 “双困”毕业生帮扶的意见
2015-07-21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关于加强“双困”毕业生帮扶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23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阳光助推”帮扶困难毕业生就业活动的通知》(粤教毕函〔2013〕15号)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3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加强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双困”毕业生帮扶意见。

一、成立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双困”毕业生帮扶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

副组长:学生处处长

组员: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

二、“双困毕业生”是指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因职业能力欠缺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的毕业生。学院从勤工助学助困专项经费中设立“双困”毕业生帮扶经费50000元/年,用于“双困”毕业生求职补贴,主要用于:

(一)向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发放1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资助金,作为求职过程中的差旅费补贴,每年资助15名特别困难的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

(二)向经过学院家庭困难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毕业生发放1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资助,作为求职过程中的差旅费补贴,每年资助20名特别困难的毕业生。

具体发放办法见附件(《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双困”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办法》)。

(三)举办各类“双困”毕业生帮扶指导活动。

三、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力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3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做好我院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向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且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发放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具体发放办法见附件(《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双困”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办法》)。

四、建立“双困”毕业生动态档案。学院组织各系自学生进入毕业学年开始,必须对本系毕业生进行认真的摸查,在充分掌握“双困”毕业生思想动态、就业意向和实际困难的基础上,建立“双困生”毕业生动态档案。

五、建立“双困”毕业生“四送”制度

1.送政策。学院联合各系组织政策宣讲会,帮助“双困”毕业生及时了解国家关于大学生就业的各项政策,解答相关就业问题,协助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2.送指导。根据“双困”毕业生的实际就业能力,由就业办牵头,每年举办两期针对“双困”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活动,为“双困”毕业生提供面对面的就业指导,帮助其规划就业方向。心理咨询中心专门设立针对“双困”毕业生心理咨询和辅导安排,帮助“双困”毕业生走出自卑心理,树立自信。

3.“送技能”。各系实行专业教师与“双困”毕业生结成“一对一”的技能帮扶,指导毕业生提高求职常见的专业技能,开展个性化指导。

4.“送岗位”。学院及各系要通过多种途径,包括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为每个“双困”毕业生提供不少于2个就业岗位,切实帮助“双困”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岗位。同时,学院教辅后勤如有岗位缺口,可优先考虑我院优秀的贫困毕业生留校任职。

六、建立“双困”毕业生帮扶长效机制

结合我院开展“一对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活动方案,在新生入学之际就将对贫困生进行帮扶,分阶段、分模块,有针对性地从新生开始提高贫困生的职业核心能力培养,提前进行就业指导干预。

参与 “一对一”帮扶活动的教职工,除了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外,还要每月至少与被帮扶学生沟通一次,了解被帮扶学生学习生活情况,进行相应的思想引导、职业教育等,并且根据谈话内容填写学期帮扶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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